驰名商标战略
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需要取得法律认可。知名度高、信誉高是驰名商标必备的条件。《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信誉是建立在该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优异质量及其长期稳定性、高技术含量、适应消费者心理的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的。我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后,开始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1989年?同仁堂商标被认定为是首个中国驰名商标,到2006年11月驰名商标总数已达900多件。驰名商标一经法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认定以后,可以受到比一般商标更多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