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小雨伞”遇到“抄袭风”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作家吴德风可能没想到自己的获奖散文会陷入抄袭风波。近日,吴德风撰写的文章《一支小雨伞》,被指涉嫌抄袭作家赵川撰写、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出版的《台湾老兵口述历史》一书中的部分内容。对此,吴德风回应称,是借鉴,非抄袭。赵川则要求吴德风公开道歉。
上述争议,孰是孰非目前尚无定论,但由此引发的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讨论备受关注。事实上,文学创作历来不乏对前人作品的模仿和借鉴,那么,文学作品抄袭与借鉴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呢?
抄袭之争频发
吴德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支小雨伞》是自己的原创作品,只不过是借鉴了《台湾老兵口述历史》一书中的故事,只是把老兵潘银堂的爱情故事拿来和大家分享,谈不上洗文,涉及的内容自己会删掉。对于《一支小雨伞》一文获得的奖项荣誉,吴德风表示会申请取消。
对此,赵川则要求对方公开致歉,主动删除《一支小雨伞》一文,并向举办方退回“赢得荣誉”的二等奖。赵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台湾老兵口述历史》一书是自己2010年任职深圳报业集团首批派驻中国台湾记者时,历经艰辛寻觅、采访到多名老兵后,梳理、撰写而成的一本原创而非虚构的著作。该书付梓出版之后,引起广泛反响,曾被两岸媒体广泛报道及介绍。之前,他曾注意到其他报刊未经授权大幅转载、连载及编发该书等涉嫌侵权行为,但此次个人涉嫌抄袭的行为还是首次。
近年来,我国文学行业快速发展,涌现出了诸多精品佳作。产业步入快车道之际,抄袭问题也浮出水面,不时有文学作品被指抄袭。比如今年2月,《科幻世界》杂志刊登的一篇银河奖征文《无主》被读者指出存在严重抄袭问题,引发科幻迷广泛关注。2月23日,《科幻世界》杂志社官方微博就此发布了一条致歉消息,表示经核实,《无主》系全文抄袭作品,原作为美国作家斯蒂芬·金短篇小说集《守夜》中《重型卡车》一文,已取消该作品的稿费和评奖资格,并取消该作者的评奖资格,该作者的其他作品已全部退稿。
记者发现,虽然抄袭纠纷时有发生,但在抄袭之争中,著作权人常常进行道德上的谴责,而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维权的并不多见。出现这一情况,主要在于文学作品在何种情况下构成抄袭,业界莫衷一是。
区分借鉴与抄袭
在文学创作领域,借鉴、引用、致敬是常用的手段和方法,即在合理模仿他人作品的基础上创作出有独创性的作品,这些合理手段和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文学作品市场的发展。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创作表达,并不保护思想,因此,创作时可以合理借鉴他人的创意,但不能抄袭他人的创作表达。那么,如何借鉴才能不构成抄袭呢?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对抄袭行为并没有一个较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更没有量化的标准,‘接触+实质性相似’是目前实践中被司法实务及法学理论界普遍认同和适用的规则,再辅之‘读者感受度’等主观判断来综合评价。”浙江若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芳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接触”即接触、了解、获悉前一作品的机会,“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则较为复杂,其是认定是否构成抄袭的关键,也是借鉴与抄袭的边界。如何认定“实质性相似”,要从借鉴的内容与前一作品的独创性表达是否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来判断。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属于作品独特的、鲜明的、个性化的能让读者印象深刻的,甚至是这部作品特有的标志性内容,包括人物设定、人物关系、故事情节、桥段及情节模式等,如果借鉴的内容读者读后会有似曾相识的感觉,会让读者认为该些内容来源于前一作品,那么借鉴的内容就有可能涉嫌构成抄袭。
此外,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阮开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补充到,借鉴和抄袭的边界还在于,两者近似的情节或内容是否达到有独创性表达的程度。在此类争议中,如果涉案作品属于纪实类文学作品,在判断涉及此类作品是否构成侵权时,与虚构的小说存在一定的判断差别。如果在后的文学作品仅仅使用了事实的情节,那么在后作品不属于侵权,这主要是因为著作权法不能垄断事实。另外,著作权法里还有场景原则,特定作品中常用元素也不能被著作权法所垄断,特定文学作品中的一些惯用元素也需排除出侵权的认定。
借鉴前人文学作品无可厚非,但要有度。如果逾越界限,很有可能就会招致侵权风险。尊重文学作品著作权,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