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化事物的范围
依据差异化、特色、亮点、与众不同等标准,可将世界事物划分为两类基本性存在,即品牌化存在和非品牌化存在。换言之,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把非品牌化存在转化为品牌化存在的历史。究竟哪些事物可以被品牌化呢?除产:品、服务、企业和雇主是当前品牌对象选择战略的币:点之外,实际上“凡是需要沟通并且可以沟通的事物都可以品牌化“,而且这一趋势正愈演愈烈(张锐、张髅,2007)。
Keller(1998)指出:“像产品和人一样,地理位置或某一空间区域也可以成为品牌「从纵向层次来说,可把品牌化事物划分为两个层次、四大类型、十五个细类。两个层次是微观品牌(Micro-Brand)和宏观品牌(Macro-Brand);四大类型是产品/服务品牌(客体品牌)、社会组织/个人品牌(主体品牌)、产业品牌(集体品牌)和区域品牌(载体品牌);十五个细类分别是纯公共产品/服务品牌、准公共产品/服务品牌、私人产品/服务品牌、个人品牌、企业/雇主品牌、非营利组织品牌、政府品牌、第一产业品牌、第二产业品牌、第三产业品牌、社区品牌、地方品牌、城市品牌、地区品牌和国家品牌等。从横向协作来说,可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以个人或社会组织及其族群为主要对象的品牌化,包括社会组织/个人品牌、产业品牌等;二是以物为主要对象的品牌化, 包括产品/服务品牌、区域品牌等。由此可见,品牌的外延比较宽泛,相对而;.品牌的内涵则较为贫乏。不管是从品牌内涵的认识角度,还是从品牌化货物的发展史都清楚地表明,世界事物无论公私性质、历史长短、规模大小或区位优劣等,都可踏上品牌化发展之路(张锐、张镂,2007)。
品牌化事物的梯形布局即微观和宏观品牌的层次结构,既阐明品牌研究本质上是一门微观的学问,乂表明品牌研究也关注宏观行为。这种内在的梯度结构还揭示了品牌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强调J'品牌微观和宏观理论取向互为综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张锐、张皴,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