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必须按规范化要求,对其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构造。企业规范的具体内容包括职权性规范、激励性规范和惩戒性规范。
职权性规范,目的是设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并依此而界定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能部门、所辖关系、职权范围以及失职责任。在制定这类规范时,机构要明确具体,职权要清晰明了,责任要适度可行。这类规范制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直接影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性。激励性规范,目的是求得知识产权的创生和避免知识产权的短缺。由于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智力活动成果具有独特的性质,只有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智慧之源才能“源远流长”;否则,就会造成成果短缺。这类规范既可以是物质奖励性的,也可以是精神奖励性的,或是两者的结合。激励性规范通常包括设奖条件、授奖办法和违奖责任三部分内容。设奖条件应科学合理,既不能高不可攀,也不能条件过低达不到促进技术进步的目的。授奖办法应明确具体,并与设奖条件相匹配,与技术难易程度、开发成本和产出相对应。违奖责任适度可行。惩戒性规范,主要是为避免知识产权流失而建立的一类规范。具体而言,此类规范包括:设惩条件,说明受惩情况和受惩对象;受惩内容,说明应受到何种惩罚,怎样适用惩罚;受惩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受惩者的责任,即受惩者无正当理由而不接受惩罚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是执法者的责任,即I为执法者作出的错误决定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