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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美国、日本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借鉴
    (1)借鉴美国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在市场经济中,法律规范是经济活动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发达国家尤其重视以立法的形式来保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世界各国为了保障中小企业的持续和稳定发展,都颁布了专门的中小企业法,尤其是美国,根据不同时期中小企业发展目标,有针对性地颁布有利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法律,有效地推动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几十年来,一方面,美国根据国家利益和美国企业的竞争需要,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立法不断地修改与完善,扩大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近年来,随着生物、信息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新兴技术形式不断被其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例如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列入专利保护范围。另一方面,美国加强调整知识产权利益关系,在鼓励转化创新方面强化立法。自1980年《拜杜法案》到1986年《联邦技术转移法》以及1998年的《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9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使美国大学、国家实验室在申请专利,加速产、学、研结合及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2000年10月,众、参两院乂通过了《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进一步简化归属联邦政府的科技成果运用程序。在国际贸易中,美国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又积极推动WTO的《TRIPS协议》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对于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缺乏针对性法律,为了从根本上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发展,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核心,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美国知识产权建设成功经验,逐步配套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法律支持体系,为中国中小企业的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完备的法律环境。

    (2)借鉴美国、日本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强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保障。美、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大致分为三种:以IBM公司为代表的集中管理制、以东芝公司为代表的分散管理制和以佳能公司为代表的行政管理制。不管属于哪种管理体制,企业都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且与技术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一起构成企业的核心管理层。虽然在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架构具体设置上有所不同,但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责却基本一致,归纳起来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情报研究、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和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美国、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扶持政策已有一定探索,旦总结了一定的成熟经验,我们可以依据他们的经验进行分析,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经验为我所用。与美国、日本相比,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法制缺乏、滞后,所采取的扶持政策手段也较少,因此我国要借鉴美、日两国利用金融、税收、补助金、信息提供、优先购买等诸多手段实施扶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通过多种扶持政策的综合运用,减轻中小企业的财税负担,拓宽融资渠道,提供科技支撑,从而增加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的经费投入,解决科研经费不足问题,使中小企业逐步进入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主体,实现自我开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3)借鉴美国、日本中小企业的有益经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行业协会是某一行业内的企业为了共同利益的需要,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自发组织起来的经济团体。随着各国加强对本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行业协会在维护知识产权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一点在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在维护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美国的行业协会通常通过政策游说在政府与企业间进行协调。美国是个法治国家,也是被称为法多成灾的国家,国会每年通过很多法律,各级政府每年也要发布很多法规、条例。受成本的限制,很多企业无法参加这些法律和条例的制定。那么,通过的法律和政府条文就有可能损害企业的利益。这样,企业协会组织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为企业提供这方面的服务,表达这些企业的利益,充当企业的代言人,参与到政府决策的制定过程中去,为政府决策的制定提出建议。如美国《半导体知识产权保护法》是由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SIA)起草,由国会讨论通过的,最后上升为WTO《TRIPS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美国的行业协会还是美国政府在WTO内“国际谈判平台的设计者和提供者”。美国政府的所有谈判条款,都由各行业协会提供,谈判的结果都要得到美国各行业协会的认可才能获得国会的批准。此外,行业协会还在沟通政府、服务企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要借鉴美、日两国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增加中小企业的话语权,以充分调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加速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增长。

    (4)借鉴日本中小企业的专利文化

    日本企业界,特别是大企业已经普遍出现了一种以专利活动为核心的战略发展模式,我们可以将其称为日本企业的“专利文化”。这种专利文化是日本长期进行技术追赶和技术学习的产物。二战以来日本进行了大规模技术引进和改进创新,20世纪80年代美、日专利战和“专利强保护”时代的出现,这些都大大促进了专利文化的形成。特别是2002年日本开始实施“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推动了日本企业“专利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成为更具创造性和综合性的“知识产权文化”。

    ①高层管理对专利和知识产权事务的重视。高层管理的介人是加强专利战略管理的必要条件。大多数日本企业的高层管理工作部门涉及技术和RD活动。长期以来,许多日本企业的首席执行官本身就是技术专家和发明家。如松下企业创始人松下幸之助一生共获得100项专利。在每个日本大企业中,都由高层管理人员专门负责专利事务,有些人还是专利管理专家,拥有丰富的专利事务管理经验。许多高层管理者喜欢经常询问与专利情况有关的事务,也有许多人会去参观试验室或参与对专利事务的讨论。这些情况一方面体现了高层管理者对专利事务的关注,同时促进了技术知识的充分交流,有助于加强高层管理者对RD活动的全面了解。而这与我国部分企业甚至还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形成鲜明的对比。

    ②明确的专利目标。日本企业都有明确的定量化的专利活动目标。例如,东芝公司就制定了每年增加100个战略专利的目标。当然,有时候专利目标的定量化也会受到非议,因为这样做可能会导致专利事务人员只注重专利数量而不注重其质量。但从另一方面考虑,定量化可以为技术改进工作的评价和工作奖惩制度的建立提供明确、清楚的标准。往往在专利文化建设的初期,关于定量化是否合适的讨论特别激烈。但随着定量化目标作为一种尺度和标志开始发挥作用.最后定量化目标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工作习惯或基本程序。例如,每到财政年度的年终,日本企业中就会出现为完成工作目标而进行的大量专利申报行为,许多日本企业更是以专利高产而闻名于世。

    我国应借鉴日本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专利文化”建设,营造一种人人关心专利、人人申请专利的专利建设的良好氛围,促使我国中小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有大幅度的提高,努力把我国打造成“专利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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