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产品说明书和广告词的著作权为武器来制止不正当竞争
为了使消费者了解和正确使用产品,企业通常都在其产品上或产品包装内附有产品说明书,对于复杂的产品尤其如此;为了打开产品销路,企业少不了广告宣传。而一份文字简练而又清楚地记载了产品的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的产品说明书,一段具有高度创造性而又言简意赅、给人印象深刻的广告词,作为受《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似乎无可非议。这样,他人未经许可,不得篡改、抄袭或复制这类作品。
也许企业自己不会专门通过复制、销售这类作品来获利。正因为这样,便有人认为,提出对这类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没有现实意义。但事实上,以这类作品的著作权为武器,可以有效地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沈阳光华制冷设备厂,未经许可抄袭、复制了大连市旅顺饮食机械设备厂的专利产品“食品炼浆机”的产品说明书,用在其生产的“均质雪糕炼浆消毒机”上,从而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使消费者混淆两厂的产品,有损于大连市旅顺饮食机械设备厂的利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对此,可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追究沈阳市光华制冷设备厂侵犯大连市旅顺饮食机械设备厂著作权的责任,从而制止这起不正当竞争行为。遗憾的是,被侵权者误认为对方是侵犯了其专利权,而事实上对方根本没有实施过其专利。这反映出部分企业尚未意识到著作权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
在广告中,篡改、抄袭他人精彩广告词的情况也时有出现。如著名的广告词“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丰田车”,除“丰田”二字被篡改为他人的商标名称外,其余被完全照抄,而成为另一家汽车厂的广告词。这种行为同样可导致两家工厂产品的混淆,因而也可依《著作权法》的规定制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