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以基因专利保护的主题
我国在制定基因专利保护政策、确定不予以专利保护的主题时,可借鉴欧洲议会于1998年7月发布的EU指令的下列内容:
处于形成和发育的不同阶段的人体及其单个组成元件的简单发现,包括基因的序列或部分序列不能构成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
下列特定的主题不应被授予专利权:
(1)克隆人类的方法;
(2)修饰人类种系遗传同一性的方法;
(3)人胚胎用于工业或商业目的的用途;
(4)修饰动物遗传同一性的方法以及由此方法得到的动物,所述方法可能导致动物痛苦而对人或动物的医疗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好处。
对克隆人的方法、修饰人类种系遗传同一性的方法、人胚胎用于工业或商业目的的用途等没有在《专利法》中明确排除的主题,可以在审查指南中直接援引公共道德排除条款将其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