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伦理道德的关系
1.克隆技术对人类尊严的影响
人类的克隆,可能会导致该克隆出来的人被作为财产、奴隶;克隆过程中可能会导致怪胎;克隆出来的人可能会遭受某种歧视或肉体上的痛苦,或其生命非常短暂即高死亡率等。但克隆技术本身(包括人类器官的克隆)对社会的积极作用也不能被上述可能性所掩盖,不能一概排除在知识产权保护之外,其潜在的消极作用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来限制。正如炸药的发明,它可以用来施工,也可用来杀人,但并不因为后者而影响其取得专利保护。
在英国,就有一批科学家明确提出,如果不放开对研究人的克隆技术的限制,这些科学家就离开英国而到允许研究人的克隆技术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上述限制有所松动。事实上,1999年12月欧洲专利局已授予了英国爱丁堡大学一项涉及克隆人技术的专利,不过欧洲专利局事后声明这是一种错误。后来,迫于各方压力,爱丁堡大学决定修改其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中加上了非人类动物的限定语。
2.克隆技术对宗教信仰的影响
宗教信仰的不同,对人类起源的认识也不同(如有的人认为是上帝创造了人)。克隆人与某些宗教信仰有明显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对克隆技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就会存在障碍。
3.动物的权利
动物是否享有一定的权利?是否禁止给动物造成不必要痛苦的基因研究?如果是,相关的基因研究成果就难以得到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