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证明商标
按商标的使用目的来划分,可以将商标分为起着防御目的的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以及保证商标质量的证明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与主商标相近似的一系列商标。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在于保护主商标,防止他人使用或注册与主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从而影响自己商标的显著性。由于注册了的联合商标往往并不实际使用,所以联合商标不受必须使用的规定限制。
防御商标指商标所有人在与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同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同一商标。防御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他人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商标。既有防止消费者误认来源的作用,又有防止淡化其商标的作用。被防御商标应是驰名商标或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一些社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使用的原料、制造方法、质量和其他特征的商标。证明商标的作用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达到了某种特定标准。它不具有一般商标区别来源的功能,因而它不具有专有性。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这种商标,同时也不得拒绝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经营者使用这种商标。当然,为了保证证明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标准.注册人负有对使用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检测、评定及监督控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