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集体商标
制造商标又称为生产商标,指商品生产者在其生产或制造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是我们最熟悉的商标。这种商标的功能在于区别不同的生产厂家,是实际中使用最多的一种商标。
销售商标又称商业商标,是指销售者在其销售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销售商标的使用在于宣传销售者。商品的销售者使用权的一种标志。这种商标的所有人一般是有较强经济基础的销售商,他们以自己的名义组织生产,在自己制造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销售商标。使用这种商标的意义在于,宣传销售商的商业信誉,使自己经销的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相区别。
集体商标又称为“团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集体商标的功能是表明商品或者服务来自于同一组织。其特点是:
1.集体商标使用人为集体成员:
2.集体商标所有人自己不得使用,负责管理使用、检查、监督商标使用情况:
3.集体商标不得转让。
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