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特征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不难看到,商标具有以下特征:
1.商标是一种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
商标具有依附于商品或服务的从属性.它与其所标志的商品或服务有紧密的联系业务,有商品或服务存在,才有商标的存在。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方式包括直接将商标粘贴在商品上。或是依附于商品的包装上或窗口上。没有用于商品域服务上的标记.不能称之为商标。
2.商标具有独占性
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违犯我国商标法律规定。
3.商标的构成要素要具有可识别性。
商标的构成要素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代表商品的质量和特色,便于消费者确认识别。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的本质属性.是商标能够获得注册的基本条件。商标的构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字母,数字,图案,产品的形状或其外观,颜色的组合以及上述要素或标志的组合。由此构成的商标应具有显著性,能够给人以强烈的印象,有较强的识别性,易于区分,使一般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来识别商品和选择购买商品。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4.商标具有价值
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5.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
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