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的特征
从以上地理标志与相关概念的比较来看,我们可以得出地理标志的以下特征:
(一)结构的特殊性
在我们对地理标志的习惯性表述中,通常结构是“地理名称+商品名称”,其中前者表明了后者真实的原产地。地理名称的范围小至人烟稀少的渺小村落,大至人口上亿的泱泱大国。因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地理标志既有国家名称与商品名称的组合.如“瑞士表”、“中国丝绸”;也可能是省、市、县、乡、镇、村名称与商品名称的组合,如绍兴黄酒、镇江香醋、 (河南)道口烧鸡、 (辽宁)盘锦大米等。另外,地理标志还可能是上述区域内某一山名、河名或其他类似的地名与商品名称的组合。
(二)结构中的地理名称具有真实性,能够说明所标示商品或服务的真实原产地
这里所说的“真实性”并不要求与现行的行政区划相一致。此外,我国国家工商局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地理标志作了扩张性规定,即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可以是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名称,也可以是能够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可视性标志。①不过,在实践中.我国目前尚无用“可视性标志”来标示地理标志的先例。
(三)地理标志与其所标示商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这是地理标志的最本质特征,由于地理标志与其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密切相关,因此它具有识别其他同类产品的功能。一个普通的地理名称之所以能够发展为地理标志,关键是因为商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是由该原产地内的特殊的自然环境以及人为因素决定的。这里的自然因素是指该地域所具有的特殊的地理环境、气候、水质、物种等;这里的人为因素通常是指独特的传统生产工艺、配方、秘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