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国际保护的尴尬地位
尽管TRIPS协议考虑到外观设计的特殊性,并将其与商标、专利等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单列一节,但是此协议仅仅针对工业设计规定了两个条文。相比其他知识产权制度,TRIPS协议对外观设计的规定要单薄很多。主要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缺乏政府的支持。尽管版权、商标和专利保护的国际规则早已被广泛接受,但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对知识产权保护施加压力的工业化国家集团,却对外观设计的构成要件难以达成共识,更不用说如何进行保护了。在这方面,尽管TRIPS协议中商标的保护是当今欧洲思维的成果.采纳伯尔尼公约的版权保护规则也接受了一个多世纪以前的欧洲思路,但欧盟成员国在保护外观设计的问题上却踌躇不决。由于缺乏发达国家的推动,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国际保护仍然困难重重。
2.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那些在国内使用知识产权最多的公司在取得和实施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上花费的时间、努力与金钱都很少,因而价值相对要低很多。另外,各国知识产权法对外观设计的保护程度较低,对外观设计的侵权行为不易识别,因而,对产品的外观形状稍加改变就会避开外观设计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