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政策评估的内涵与特点
将公共政策评估的概念应用于知识产权政策领域,可以将“知识产权政策评估”的内涵界定如下:在特定的知识产权政策系统环境下,评估主体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收集与被评估知识产权政策相关的所有信息,运用科学的方法,针对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结果等完整的政策过程,对政策的效率、效益、效果、价值、公众回应等进行综合全面的检测和评价?并且给出政策建议的专业化判断的活动。
根据邓恩(Dunn)对政策评估特质的分析,可以将知识产权政策评估的特点归纳如下。(1)以价值为焦点(Valuefocus)。知识产权政策评估不同于追踪监测之处,在于它不仅只搜集知识产权政策行动的结果与信息,而是必须判断一项知识产权政策或计划的价值或社会效益究竟如何?(2)事实与价值互相依赖(Fact-valueinterdependence)o知识产权政策评估结果的诉求所凭借的基础,应该是价值与事实并重。换句话说,知识产权政策评估在于政策的价值判断,必须以事实依据为基础,因此必须注重事实与价值之间的互动。(3)目前与过去取向(Presentpastorientation)o知识产权政策评估不同于政策倡议,其重点不仅在于未来的建议,更在于现在与过去情况的分析。评估活动要分析知识产权政策当前的发展状况,了解政策发展的方向是否按照知识产权政策目标进行?同时,评估也需要搜集过去政策的发展经验,才能进行比较完整的评估与比较。(4)价值的双重性(Valueduality)q知识产权政策评估所处理的价值具有双重特性,既是目的,有时也可以是手段。目的是内在价值,手段是外在价值。例如:专利资助政策的内在价值是专利申请及授权的数量和质量,而专利数量及质量情况又可衍生出“国家创新能力”这一外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