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政策评估的外部环境
知识产权政策评估的外部环境可以大致分为国内环境和国外环境。按照影响因素的具体类型可进一步细分为自然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法治环境、技术环境等。①下面将介绍对知识产权政策评估影响较大的四类环境。
(一)政治环境
政治环境是影响知识产权政策评估体系的最重要的因素。现代公共政策评估的产生和发展首先源自政治的需求,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政府失灵”的不断加剧、市场价值的重新回归、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及全球范围内的政府重塑,公共政策评估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知识产权政策评估的对象是公共政策,其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评估活动,谋求公共福利的改善,因此在评估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根据魏斯(Weiss)的观点.评估是特定政治背景下的理性活动,政治考量介入政策评估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一是要求进行评估的项目和政策都是政治决策的产物,这些政策的设计、界定、争论、实施和资助,都是在政治过程中完成的;二是为了满足决策的要求,评估要进入决策领域,在政治过程中,项目与政策结果的评估性证据要求足够的竞争力;三是评估本身就具有政治意蕴。评估使针对某些项目和政策的问题变成了绝对的政治陈述,并使其他项目无法对其提出挑战,也使项目目标和战略的合法性、渐进改革的战略用途甚至社会科学家在政策和项目形成中的角色,都变成了政治问题。②可以说,正是由于政策评估无法摆脱政治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政策评估才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以坎贝尔为代表的“技术评估”范式和以科隆巴赫(LeeJ.Cronbach)为代表的“政治评估”范式之争。
政治因素对政策评估的制约并不意味着要“以政治取代科学。放弃理性的或技术性的政策评估。相反,只有洞悉政策评估体系中各个行为者的动机与利益、评估者的角色、完成评估的机会与障碍、应用评估结论的限制和可能的途径等影响因素,才能真正实现政策评估的目标。
近年来,面对当今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发展的新形势,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加强自主创新和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性,并且做出了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决策,这是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连续几年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也写进了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工作要点。这些都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和知识产权政策评估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一)法治环境
法治环境是指一定范围(主要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法治的情况和条件。法治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的普遍化、稳定性和权威性,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法律具有超越任何专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其二是任何公民都必须服从国家的法律;其三是权力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宪法文件上,而是建立在法院的实际判决之上。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制度天然地具有内在的评判功能,即它不仅根据既定的规范判断人们的行为是否正当,而且评判那些未获得法的形态的公共政策是否合宪、合法。法治对公共政策评估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D法治为公共政策评估提供了法律理性和法律标准,在政策评估的标准体系中必然包含对公共政策的正当性、合法性的考量;(2)法治为政策评估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只有建立起责任政府,规范化、制度化的政策评估才有存在的可能,政策评估也应当通过立法或制定规章而成为一种社会制度;(3)法治限制了政策评估者的行为方式,也限制了部分政策相关者的行为选择。应当通过法律制度规范政策评估者与政策相关者的行为,评估行为必须在法律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都没有特权;(4)评估结果的采纳与使用需要完善的法治环境予以保证。
要发展知识产权事业首先要加强立法,确认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应有的权利。只有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或个人才有动力去创新,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在短短几十年间走过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走过的历程,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尤其是近几年来,为了适应世界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对原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在立法宗旨、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等方面更加突出了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进步与鼓励自主创新的作用。从2009年起一系列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根据现实需要都进行了制定和修改。例如:2009年10月1日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正式颁布实施,配套的《专利法实施指南》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2009年《商标法》进行第三次修改;海关于2009年3月颁布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最高法院也颁布了多项司法解释和规范性的文件等。
虽然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有关知识产权政策评估的法治环境还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公民的法治观念,尤其是知识产权法治观念有待加强。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法规不断完善,但是公民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并不高,对法律至上的地位并未完全认同,法的统治观念尚未养成,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二,知识产权法规,尤其是知识产权政策评估方面的制度亟须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并未对开展知识产权政策评估的事项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有关政策评估的时限、权限与责任、评估程序、评估经费的来源、评估主体的行为规范等重要问题都缺乏制度化的规定和约束,容易导致评估行为的随意性。其三,知识产权法规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法治环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的建立,还包括法规的执行。尽管我国做出了相应的努力来完善知识产权法规,并确保其法律体系与国际知识产权标准接轨,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也明确展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重视,但是问题仍然相当严重。在2009年10月欧委会公布的《2009年知识产权执法报告》中,中国被列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问题最严重的国家。①造成这一状况的部分原因在于:我国对法律文书公证和认证的要求繁琐,费用昂贵;法院临时禁令缺乏有效性;损害补偿无法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等。此外,部门间合作不畅、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社会公众意识需要加强等因素也影响了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的意愿。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关系到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也关系到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和诚信社会建设,还关系到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和对外开放大局。为此,必须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这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的内在需求,也是推进知识产权政策评估工作的要求。
(三)技术环境
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评估技术的产生、发展与完善,才使政策评估从经验走向科学,并使政策评估的研究领域不断拓展。科学化的公共政策评估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绝不是偶然的,而是与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应用社会研究的加速发展有密切的关系。20世纪50年代以来,“三论”(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的产生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大系统论”,为公共政策评估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基础,它强调以系统为基础、以信息为手段、以系统控制为目标,改变了人们传统的评估思维。此外,行为科学的产生与发展为政策评估提供了一整套观测、资料收集和处理的科学方法。“行为主义"(Behaviorism)以个体组成的“人一人系统”为研究对象,运用自然科学的实验和观察方法,分析在自然和社会环境中人的行为规律,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些研究使政策评估与其他社会科学乃至部分自然科学一样,具有共同的方法论基础.行为主义的研究方法为技术评估范式提供了强大的武器,各种各样的自然科学研究方法、量化分析技术等逐步进入了技术评估的殿堂。今天的政策评估如果没有大量的经验数据作支持,没有对政策变量的量化分析和处理,很难称得上是科学的政策评估。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公共政策评估环境的急剧变化,并引发了政策评估体系的快速演进。首先,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政策评估的科学品质,并使其迅速成长为专业性很强的研究领域。其次,政策评估日益成为需要多学科参与的综合性研究领域,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在政策评估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第三,高水平成为政策评估的总体发展趋势之一。所谓高水平是指政策评估要根据现实的要求,采用恰当的科技手段,使评估向更高的水平迈进。第四,拓宽了政策评估的外延和领域。科学技术对政策评估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政策评估由事后评估更多地转向了事前的预评估。此外,科学技术有时也是社会公共问题产生的根源,例如克隆技术、温室效应、电脑犯罪等,需要通过政策评估,特别是科技政策的评估来予以解决。总之,随着技术环境因素不断向政策评估体系的渗透,两者的边界日益呈现模糊化的趋势。
(四)社会文化环境
社会文化环境是特定区域(国家或地区)的人类社会在其长期发展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主要由特定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伦理道德规范、审美观念、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等内容构成。从动态的过程来看,文化本身是正规制度的结晶和升华,它反过来又会强化或阻碍新的正规制度的形成。社会文化价值观是一种潜移默化的精神力量,它在各种外部环境中处于最深的层次,它往往通过对其他环境因素的影响而间接地起作用,例如引导法规的制定及执行、影响政策评估者的伦理观等。
在知识产权政策评估的诸多环境中,社会文化环境是比较特殊的:它不像其他环境那样显而易见且易于理解,却又无时不在地深刻影响着知识产权政策评估活动。任何人都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生活,存在于特定社会文化环境中的知识产权政策评估者认识事物的方式、行为准则和价值观等都会异于生活在其他社会文化环境中的人们。在评估实践中,政策评估者可能面临一些困境和问题,例如,政策评估者究竟应该对委托人负责,还是将维护公众利益视为自己唯一的使命?政策评估者如何在自我利益、对公众的使命感、对委托人负责等因素之间进行选择?政策评估者如何确立知识产权政策评估的标准?口前我国从事知识产权政策官方评估工作的人员很多并不是“内行人”,在评估时容易用价值判断代替事实规范分析。这样的政策评估与我国现实政治生活和传统政治文化十分重视意识形态和道德建设的纯洁性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要促进知识产权政策评估工作的发展,必须尊重并了解政策评估者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并着力创造有利于政策评估的外部制度环境。
以上介绍了知识产权政策评估面临的主要环境,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世界范围内的环境变迁对政策评估的影响越来越大,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政策领域。随着中国在世界市场上的影响越来越大,与外国的经贸联系日益密切,我国与其他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摩擦和竞争日趋激烈。当前国际社会对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非常关注,且关注的视角不断向地方延伸。为此,必须增强对复杂多变的知识产权国际形势的把握和应对能力,努力拓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和服务,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争端。同时,积极关注政策评估的国际化趋势,充分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政策评估经验,加强与其他国家或国际政策评估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知识产权政策评估是一个高度复杂的过程,需要强有力的支持环境。知识产权政策评估体系在源发场、互动场、网络场、训练场四个内部共享环境中滋生和发展,同时整个体系处在政治环境、法治环境、技术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等外部环境中。内、外环境之间不断进行知识、资金和人员等资源的交流,以及显性、隐性知识资本的互换。权变理论认为环境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只有与环境相匹配的知识产权政策评估体系才能得以顺利发展。因此必须关注政策评估体系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结构,对变化的环境适时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