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资助政策的发展概况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政府日渐重视专利资助政策及其作用的发挥,相继出台了各种专利资助政策。从总体来看,专利资助政策是从地方政府(省级政府)开始,逐步向市、区等基层政府推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中央政府再予以指导和规范的。
上海是全国最早颁布专利资助政策的地方政府。1999年,上海出台了《上海市专利申请费、代理费资助办法》和《上海市专利申请资助实施细则》,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公共财政的无偿资助,鼓励上海的单位及个体多申请专利,以改变当时上海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而专利申请量排名并不领先的局面。2002年2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出台了《上海市专利费资助办法》,原有的资助政策废止,2003年11月,上海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参见沪知局[20031119号文件),2005年5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了《上海市专利费资助办法(修订稿)及其说明》(沪知局[2005]41号文件),2007年3月,又对该资助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
国内其他省市专利资助政策的发展历程与上海基本类似,大都是先出台基本的资助办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再予以修订。时至今日,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部分地级市、县级市等相继出台了专利申请资助政策。一些地方政府还将专利资助政策的制定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狠抓落实。例如: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对《安徽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各市出台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和落实资助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门的总结。据统计,截至2008年8月,安徽省全省17个市全部开展了专利资助工作,并相继出台了专利申请资助政策,落实了资助专项资金。全省105个县(市、区)中,有54个县(市、区)出台了专利资助政策,占全部的51.4%,61个县(市)中有39个县(市)制定了资助政策,占全部的63.9%。全省有七个镇出台了专利资助政策。该报告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徽省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的具体要求。①
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指导与规范,各地方政府主要基于当地的专利发展目标和地区实际,制定各自的专利资助政策,出现了政策导向不尽合理,资助内容五花八门,资助程度不够严谨,甚至同级政府之间恶性竞争的情况。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出台了引导和规范地方政府专利资助行为的规定。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8月27日颁布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5号),2008年1月又专门颁发了《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8R1号文件,详见附录二),要求各地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适时制定和修订当地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为了鼓励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2009年8月28日,财政部出台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567号文件),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提供的资助政策。2010年5月19日?财政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0]42号文件),启动了单件专利资助额度最高的PCT专利资助。该文件规定,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国外专利申请中保护类型与我国发明专利相同的专利申请。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有重大创新的项目除外。在2010年度的资助政策中,申报资助的主体资格范围有显著的扩展。专利申请人是自然人的专利项目,如果该自然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可用该企业的名义申报专项资金资助。这是考虑到目前国内很多中小企业存在以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名义申请专利的情况,为有利于国内中小企业申报资助而做出的积极举措。可见,中央政府也逐渐成为专利资助的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