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伦理文化是商业行为主体的自我规范
商业伦理文化是建立在商业主体行业行为自律的基础上的,是商业主体群体综合素质和道德水准的社会表现,是法制规范在调整商业活动关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胡平先生在《要重视商业伦理文化的研究》中提出:“德,就是思品质、道德修养;智,指经营、决策的活性、科学性;美,指美好的内心世界仪表风范;情,即和谐、友善的人际关。德、智、美、情,这四个字融合统一起来,即是广义的商业伦理”。
商业伦理文化属于职业道德的范畴,在商业文化体系建设中处于层次最高的一种行业素质修养,可以贯穿于商品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的全部过程之中,在实现商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法律政策规范要求是商业行为主体必须被动遵循的最基本的职业规范要求,其实施主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旨在维护基本的正常经营秩序,而商业伦理规范要求的操守层次往往高于法律与政策规范的要求之上,是商业行为主体自觉调整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同业竞争、诚信经营、消费服务等各种经济社会关系的自我规范,其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政策广泛得多,其实施主要以主体的自觉行为和监督为保障,旨在建立和维护有利于行业健康和谐发展的经营环境。从社会经济的宏观层面来说,商业伦理文化有利于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从企业经营的微观层面来说,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做久,同样离不开商业伦理文化的精神支撑,所谓“小胜凭智,大胜靠德”中的“德”,指的就是商业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