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波兰商标维权制度
1.审级规定
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案件以两审终审为原则、特殊情况下三审终审。
一审管辖法院:对知识产权相关的民事案件,可向大区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庭起诉。
二审管辖法院:对商标民事侵权诉讼结果不服的可上诉至上诉法院。
三审管辖法院:在有限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相关的民事案件可以对二审诉讼结果上诉至最高法院。
2.商标侵权行为
2.1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
2.2与相同或近似商品上已经取得在先保护的商标权利相同或近似的,有误导公众的危险,特别具有使该商标与先前的商标相联系的风险的;
2.3与任意商品上已经取得驰名商标权利相同或近似的,且使用会给申请人带来不公平的利益,或损害在先驰名商标的独特性或声誉的。
4.商标维权指南
4.1维权所需文件起诉书(由当地律师根据案情撰写),公证认证的委托书需要提供证明委托书签字人具有签字权限的证明文件,如执照复印件及商标法相关规定可证明法定代表人具有签字权限
4.3商标侵权的赔偿
《波兰工业产权法》第296条规定,商标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交出非法所得利润,因过错造成侵权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可以根据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也可以根据商标的许可费或其他合理补偿确定。
4.3商标侵权民事案件审理周期
法定期限:无
实际耗时:约2年
4.4对中国企业的特别提示
波兰鼓励当事人先协商解决争端。在提起诉讼时,法院会要求提供信息以证明起诉人曾尝试和平解决争端。如果不能出具相关信息的,法院可以先进行调解。另外,如果在诉讼启动后被告直接同意诉讼请求的,诉讼的费用将由原告承担。因此,建议在启动诉讼前先发送警告函尝试沟通。
另外,波兰允许民事商标诉讼的被告人向管辖法院反诉撤销原告诉讼基础商标。因此,被告人可以自行选择是通过行政的无效宣告程序还是民事诉讼反诉程序来撤销原告的诉讼基础。管辖法院如果接到无效的反诉请求,会向波兰知识产权局进行核实:如被告人已经对原告诉讼基础商标提起过行政的无效宣告程序,则管辖法院将暂缓当前民事诉讼的审理,等待波兰专利局对基础商标的最终裁定;如果波兰专利局已经对原告基础商标做出过生效的无效宣告裁定,管辖法院将驳回被告的反诉。
只有在被告没有对原告的诉讼基础商标提起过行政无效程序时,管辖法院才会受理被告的反诉请求,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确认原告的诉讼基础商标是否继续有效。
5商标维权典型案例
麦当劳在欧盟注册的“巨无霸(Big Mac)”商标被撤销无效。
案件梗概:2017年欧洲本土餐厅连锁Supermac's控诉麦当劳,指责麦当劳利用大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优势阻挡自己扩张,只因为自己的店名与巨无霸类似。Supermac's称,麦当劳曾恶意注册“SnackBox”(SnackBox是Supermac's的人气产品)商标阻止其他人使用,而麦当劳的菜单里并没有该产品。2019年,欧盟知识产权局做出裁定,宣布撤销麦当劳的注册商标。
该案例提醒我们,在法律规定要求提交使用证据的期限内,即使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很可能对其知名商标进行过使用,仍不应忽视向审理机关提供使用证据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