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波兰商标商标授权指南
6.1商标申请所需文件
6.1.1注册申请书及包含信息
6.1.1.1申请人名称,可以使用名称的汉语拼音
申请人地址,不必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所载地址一致,可以使用名称的汉语拼音
申请人国籍,根据企业成立依据法律确定
特别声明事项,如是否声明优先权
申请商标标样,图样清晰
申请注册类别,接受一标多类,可以分割
申请指定商品,可参照尼斯商品分类表进行选择,接受非规范的商品名称
6.1.2注册委托书及包含信息
包含申请人名称、地址、授权事项
需要提供证明委托书签字人具有签字权限的证明文件,如执照复印件及商标法相关规定可证明法定代表人具有签字权限
6.2注册申请官方规费
递交申请官费:首类97欧元/标,折合人民币775;附加类29欧元/标/类,折合人民币232
初审公告官费:22欧元/标,折合人民币176
核准注册官费:97欧元/标/类,折合人民币775
6.3注册申请审理周期
法定期限:无相关法律规定
实际审程:约12-18个月
6.5 中文商标的特别提示
波兰以波兰语为主要语言。作为欧盟的成员国,对国际通用的英语也有一定使用。不过,中文作为外来语,对于一般的波兰消费者而言无法识读,仅能通过其形状、字体进行理解。因此,中文对于波兰的消费者而言,更多的是一张图片,而不是具有含义的文字。
对于这些中文组成的“图形”而言,其本身与客观存在的各类商品有着明显的区别。虽然在对绝对理由进行审查时,审查员会对文字的读音、含义进行考察,但是由于这些信息对不懂中文的波兰消费者而言无法参考,因此在判断整体显著性时,通常作视为“图形”而认定为具备显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