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吉林)、(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批成立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微信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建设中国(辽宁)、中国(吉林)、中国(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辽宁保护中心”“吉林保护中心”“长春保护中心”),全国在建和已运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达到46家。加上之前已建有的沈阳、黑龙江保护中心,东北地区共建设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初步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东北地区的全覆盖。
沈阳、黑龙江、辽宁、吉林和长春保护中心分别面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装备制造和生物产业、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化农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为地方优势产业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部门协作,立足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新发展阶段,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深入贯彻“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重要理念,服务东北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