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 迈斯优依恩教育咨询擅自使用他人商标
来源:信网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迈斯优依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迈斯优依恩教育咨询公司)因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1月18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反映迈斯优依恩教育咨询公司涉嫌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LEGO”、“乐高”,“LEGOeducation”,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收到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调查。经查,自2019年12月至2021年1月26日闭店期间,迈斯优依恩教育咨询公司在原经营场所门头上有“LKE乐高教育校外项目”的标识内容。店内多处有“狮王乐高”、“乐高教育校外项目”等标识内容。
自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26日闭店期间,迈斯优依恩教育咨询公司店内有宣传册若干,上面印有“狮王乐高教室”、“乐高校外教室”、“AFTERSCHOOLPROGRAMS”、商标“乐高”等标识内容。上述店铺自2019年12月至2021年1月26日闭店期间,该店铺经营额为152738.03元,主要是店内玩具和母婴用品的销售额,没有涉及乐高教育的金额,故上述店铺没有违法经营额。
经查,迈斯优依恩教育咨询公司(乙方)与深圳某公司(甲方)签订了《乐高教室渠道管理协议》,甲方授权迈斯优依恩教育咨询公司在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庐山路6号名嘉国际繁花里开设乐高教室项目,同时有权将乐高商标仅用于促销、广告、营销和销售乐高产品的目的,该使用须在甲方的控制和监督之下进行,协议期限从2019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23日。
但是,迈斯优依恩教育咨询公司在其原经营场所经营的店铺与商标持有人乐高公司或其关联方没有任何关系,没有得到乐高公司的授权使用“LEGO”、“乐高”等注册商标。深圳某公司经乐高公司授权,得以根据其间的约定在乐高公司事先书面批准的特定店铺、就特定目的有限地使用乐高公司注册商标,但不得将该项权利转授予或分许可予任何第三方。因此,该深圳公司并无权利授权迈斯优依恩教育咨询公司的上述店铺或任何第三方使用乐高公司的注册商标。乐高公司未批准该深圳公司在上述店铺地址使用乐高公司注册商标。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此判定迈斯优依恩教育咨询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的相关规定。
针对其上述行为,4月28日,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迈斯优依恩教育咨询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对方未透露此事详情。信网记者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