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不容侵犯 ——锦州中级法院公布二〇二〇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来源:锦州日报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
1.原告浙江顶誉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兴隆台区久香久鸭脖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情回放:上海顶誉食品有限公司经核准注册第11410489号“久久丫”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9类,浙江顶誉食品有限公司受让取得该注册商标。久久丫曾获得2020年上海城市公众满意度金榜、中华名小吃、上海名小吃等荣誉。“久久丫”相关产品在实体店和网店上均有销售。实体店面的店招门头上均使用“久久丫”商标。
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店招、店内装饰等位置突出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故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
一、被告兴隆台区久香久鸭脖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141048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二、被告兴隆台区久香久鸭脖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浙江顶誉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
三、驳回原告浙江顶誉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法官说法:本案所涉商标系使用在零食、小吃上的注册商标,在实体店和网店均有销售,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一些经营同类食品的商户为吸引消费者,在店招门头、店内装饰上使用与“久久丫”近似的标识。本案被告在店招门头上虽在久久之间有个香字,但香字采用的是明显较小的字体,而且与久久二字不在同一行,直观的视觉感觉就是久久,极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考虑被告系个体工商户,经营面积较小,经营的品种均是鸭货、零食,获利相对较少,赔偿数额的确定亦关乎民生,故本案酌定赔偿5000元,以示惩戒。
2.原告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镇市广宁镇古楼北五金交电化工商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件
案情回放:1983年,山东烟台造锁总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第133629号三环文字及图形商标,核准使用商品第6类:锁。后该商标注册人经两次变更,分别为: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环”商标曾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被告在其经营的商铺销售假冒“三环及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挂锁,原告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
一、被告北镇市广宁镇古楼北五金交电化工商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33629号“三环及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挂锁;
二、被告北镇市广宁镇古楼北五金交电化工商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0元;
三、驳回原告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本案属于系列案件之一,系列案件中大部分以调解后原告撤诉的形式结案,社会效果良好;少数判决结案,被告均服判。本案的侵权主体均系个体工商户,涉案侵权商品是挂锁,每把挂锁销售价格因锁的大小不同从几元钱到十几元钱不等。这也是法院在裁判时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考量因素。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发现,知识产权并不是想象的那样与己无关,它就在我们身边,尤其是与经营者息息相关,因此我们要大力提高对知识产权的宣传,让社会公众尤其是经营者更多地了解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并再次提醒广大经营者,一定要严把进货关,在进货渠道和产品来源等方面做到审查和注意的义务,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避免因侵权造成的赔偿损失,更是对消费者负责,以优质的商品服务于大众,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