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交易市场难寻
设定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要让融资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用担保物来满足融资者的债权。如果是用现物折抵,倒也简单,但如果是依法进行相关拍卖程序时,存在一个能够接受这类知识产权进行公开交易的市场,就显得相当重要。
虽然中国已经有可以公开交易知识产权的市场,但是法院有没有实际执行拍卖此类知识产权的能力还是一个问题而且与有形资产不同的是,有些知识产权,除了提供担保的知识产权企业之外,对于其他人,或是竞争者来说,都不一定适用。因此这类知识产权虽然具有很好的价值,但是在市场上的流通性很低,提供融资者必须要事先考量一旦需要通过拍卖担保物来变现,是否有相关的交易市场,以及市场的接受度。对于提供担保的知识产权企业来说,作为担保品的知识产权具有很高的价值,一旦当融资者要实行其担保的权利而拍卖担保物,担保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因为缺乏交易的市场而一文不值,所以美国有些财务公司才会发展出保证收购价格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