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商标近似判断
作者:孔军民
所谓近似是有范围的。商标近似是指商标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的近似商标会被判定为近似。所以在进行商标查询之前,首先要确认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商标分类共45个大类,每个大类里都有若干类似群,每个类似群里有很多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选项,在一个类似群里的商品或服务是类似商品或服务。当然也会存在一些跨类似群近似的商品,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下面简述几种简单的判定中文商标近似的方法:
1)两个以上中文汉字相同,只是排列顺序不同的会被判定为近似,如“安途”“途安”互为二对近似商标。
2)三个以上中文汉字,仅个别字不同,且该文字显著性较弱的会被判定为近似,但这也分几种情况。例如“帕尔斯”“帕尔特”会判定为近似商标;又如“电老虎”“电飞虎”,这一类的商标则不会判定为近似,因为其整体表达的含义有明显区别。
当遇到两个字的商标出现近似情况时,则可以在前面加一个字,但注意这个字不能是表示颜色、商品特性的词。如“太阳”,在前加一个“红”字变成“红太阳”,这样依然会被判定为近似。
3)文字商标,仅表示位置和经营场所的词不同,其他部分相同的也会被判定为近似,如“水云轩”“水云阁”就属于近似商标。当然还有显著性较弱的词,如“世家”“世纪”等,只要与这类词组合的其他部分是相同的,都属于近似商标。
4)四个字组成的中文商标,前后两个部分都可以分别成为一个整体,且在查询时都分别有人单独注册,如“华瑞艾尔”商标,如果在先分别有注册“华瑞”和“艾尔”的,那这种商标一般情况下会存有风险,不建议注册。另外,如果是在先只有注册“艾尔”的,那“华瑞艾尔”通常是可以注册的。相反,如果在先只有注册“华瑞”的,那“华瑞艾尔”注册时还是会有一些风险的,不建议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