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非传统商标的保护
1.动态商标
《欧盟商标审查指南》对于申请人提交的标记图样的数量没有限制,只要这些表述能够呈现在一张A4纸张上,或者在电子申请时能呈现在一份JPEG格式的文件中。由于申请人旨在保护标记的特定运动,申请人必须在对标记的文字说明中强调该标记是动态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图形表述和文字说明,必须准确地解释受保护的运动方式。
2.位置商标
《欧盟商标审查指南》将位置商标界定为位于产品特定部位、具有固定大小或者产品特定比例的标记。申请人旨在保护标记的位置,对于该标记的文字说明需要详细说明其位置设计。此外,申请人需要声明该标记为位置商标。如果申请标记的位置会发生变动的话,该位置标记不会被接受。因此,申请人必须准确界定标记的位置,且该位置可以从对标记的图形表述和文字说明上明显看出。
3.全息图商标
全息图商标最难以图形方式表达,因为全息图像可以在全息纸上自然变动,却不能在普通的纸上发生变动。《欧盟商标审查指南》规定,申请人可以提交准确的标记文字说明,以及充足的标记视图。因此,如果申请的标记为全息图,申请人可以提交不止一张标记描述,前提是所有不同视角的视图能呈现在一张A4纸张上,或者在电子申请时能呈现在一份JPEG格式文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