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均应能够构成商标。这类标记,尤其是文字(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形要素、色彩的组合,以及上述内容的任何组合,均应能够作为商标获得注册。即使有的标记本来不能区分有关商品或服务,成员亦可依据其经过使用而获得的识别性,确认其可否注册。成员可要求把“标记应系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
关于商标的概念问题,不同的专家、学者有不同的表述方法。有人认为,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同其他人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还有人认为,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构成的并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宣传品上的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专用标志。笔者认为,商标是指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志。
商标有以下几个特征:
1.商标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特殊标志
商标与商品或者服务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特殊标志才是商标,其他标志不是商标。如学校的校徽是一种标志,不同学校的校徽可以将不同学校的学生和教职工区分开来;同一学校的红底白字的校徽、白底红字的校徽可以将同一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区分开来。用于各种纪念活动的徽章也是一种标志,可以区分不同的纪念活动。商标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特殊标志,而不是区分人或者其他事项的标志。
2.商标是区分不同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标志
置身于当今发达的物质社会,林林总总的商品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生产、经营同一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很多,提供同一服务的经营者也很多,作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用户和消费者,如何选择购买自己满意的商品、选择接受自己满意的服务?作为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服务的提供者,如何推销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人们可以通过商标将生产、经营同一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提供同一服务的经营者区分开来。如生产自行车的生产者很多,人们可以通过“凤凰”商标、“永久”商标、“飞鸽”商标、“捷安特”商标等将自行车生产者区分开来;人们可以通过德国“汉莎”航空公司的服务商标将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及其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与其他航空公司及其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区分开来。
3.商标反映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声誉、商业信誉
商标是生产者、经营者商品或者服务声誉、商业信誉和人们对生产者、经营者评价的象征和载体,它不仅能够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而且还能够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声誉、商业信誉。如天津油漆厂、国营长虹机器厂、上海家化联合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生产者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很好,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赢得了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信赖等,都是分别通过其“灯塔”商标、“长虹”商标、“美加净”商标、“康佳”商标、“海尔”商标体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