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商标印制管理的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商标印制管理行为的处罚
商标印制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为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收缴其《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撤销其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
第一,承印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商标的;
第二,承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商标的;
第三,不按规定执行登记建档制度的;
第四,不按规定执行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的;
第五,《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存档备查的期限少于2年的。
(二)对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处罚
下列行为属于非法印制商标标识行为,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罚:
①未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承接商标印制业务的;
②未取得烟草制品或者人用药品商标印制资格而承印烟草制品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