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印刷管理制度
1.登记建档制度
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建立登记建档制度,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要求印制的商标均符合规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的商标图样应当由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加盖骑缝章。商标印制单位承印未注册商标的,应当与商标印制委托人签订合同,明确若所印制的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在其承印的商标标识上标明《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编号。
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商标印制单位应当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
2.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
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时,应当清点数量,登记台账。
3.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
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对废次商标标识应当集中进行销毁,不得使其流入社会。
《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应当存档备查,存查的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