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续展程序
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的法律特征,但几种产权的利用方式不同。专利权人和版权人一般并不直接使用其智力成果,而是转让给生产企业或出版商。智力成果的新颖性是相对而言的,仅在一段时期内存在。随着专利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技的进步,其新颖性将逐步减弱,因而法律不能长期保护.但是商标权人利用商标权的最重要方式是使用——将其注册商标使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招牌、广告等,并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其显著性逐渐增加,价值随之提高。因此,为了保护商标财产所有权,各国商标怯在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同时,也建立了注册商标续展注册制度.也就是说,法律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时间限制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果商标注册人希望在法定有效期届满后维续拥有商标专用权,他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注册机关申请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而且可以无限制地重复申请,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又是无限制的、永久的。我国《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我国商标法律中之所以规定宽展期,目的在于妥善而慎重地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使之不致因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爆发等各种客观原因而丧失其商标权。
续展注册经商标局核准后,商标人即可继续享有商标权。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不得因宽展期而与前次注册日期相脱节,也不得因续展而与前次注册日期相重叠。仍然从期满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其续展期。
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应按一定程序办理。《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商标续展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五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办理商标续展注册,还应同时缴纳商标续展申请费和商标续展注册费。如果是在宽展期内申请办理,还要缴纳迟延费。
续展申请驳回及驳回复审
商标局对于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在一般情况下都予以核准,但在下列情况下予以驳回:.
1.过了宽展期提出续展申请;
2.自行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
3.自行扩大原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范围;
4.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
5.注册人长期不使用。
商标局驳回商标续展申请,商标专用权也随之失效。申请人如对续展注册申请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需提交《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机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审理,并做出准予续展注册或者驳回申请的终局裁定,移交商标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