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一)转让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贯彻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转让注册商标必须是商标权的整体让渡,即该注册商标核定的专用范围须全部转让。就一件注册商标来说,不允许割裂商品范围进行部分转让;
(三)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同时全部转让,不允许部分转让;
(四)受让人必须符合商标注册人的有关条件,具有行为能力,能够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五)转让的商标必须是有效的。如果商标已实际停止使用3年,或商标文字、图形有所变动,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超过核定的商品范围等等,则该注册商标有可能被撤销,因而不能进行转让?
(六)已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随意转让。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是以商标权归已所有为前提的,如果未经被许可人同意擅自将商标转让给第三方,将使许可合同无法履行从而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因此,注册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将原使用许可合同宣布废除,方可办理转让注册。当然,核准转让后,受让人仍可与原被许可使用人继续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七)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权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须依照法律要求的形式。未经商标主管机关确认,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其行为无效。自行转让导致商标管理秩序混乱,商标管理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