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400电话
  • 微网小程序
  • AI电话机器人
  • 电商代运营
  • 全 部 栏 目

    企业400电话 网络优化推广 AI电话机器人 呼叫中心 网站建设 商标✡知产 微网小程序 电商运营 彩铃•短信 增值拓展业务
    假冒商标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处理
    (一)假冒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同其它各种犯罪一样,假冒商标罪也是由四个方面的要件构成的,即:侵犯客体、犯罪主体、主观动机、客观方面。

    1.假冒商标罪侵犯的客体

    假冒商标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活动和商标专用权。假冒商标罪不同于其他经济犯罪,任何一种假冒商标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它是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为出发点,并由此导致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国家的商标保护与管理活动,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经济秩序。

    2.假冒商标罪的客观方面

    假冒商标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实施以及由此造成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结果并危及社会的后果。只有实施了假冒商标行为,而且是情节严重,具有社会危害性,才构成本罪。

    3.假冒商标罪的犯罪主体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因此,假冒商标罪的主体应是企业或社会组织中假冒商标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假冒商标的公民。所谓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是指工商企业或社会组织中直接决定、策划和参与假冒商标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境外自然人在我国从事假冒商标活动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假冒商标罪的主观方面

    假冒商标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这个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仍然有意地进行假冒行为。至于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还是为了败坏其他企业的名声,或者是为了同其他企业的优质产品争夺销售市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假冒商标罪与一般侵权行为的界限

    假冒商标罪是商标侵权行为的一种,但商拆侵权行为不一定就构成假冒商标罪。区分一般商标侵权行为与假冒商标罪,有两个基本标准:

    L行为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有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过失则是指行为人由于不知道某一商标已经为他人注册面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故意犯罪构成假冒商标罪,过失只构成一般商标侵权。

    2.情节是否严重

    对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即使出于行为人的故意,如果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不严重的,作为一般商标侵权行为。只有当这种行为不仅出于行为人的故意,而且造成危害后果且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如假冒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认定为假冒商标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假冒商标罪的处理

    1.假冒商标罪的立案

    凡属假冒商标的刑事案件,都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假冒商标刑事案件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受侵害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公民的检举和控告;犯罪人自首;司法机关直接查获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的。人民检察院不查处一般的商标侵权案件,而仅对构成犯罪的假冒案件予以侦查、立案、公诉。X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中,尚未立案的,发现此案情节严重,已构成假冒商标罪的,应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已立案的,应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进行行政处罚后,再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假冒商标案件,经过调查认定尚不构成假冒商掠罪的,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及时受理并予以处理。

    2.假冒商标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案件,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逋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调整了原来的处罚规定,对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作以下处罚: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企业事业单位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依照前述(1),(2),(3)项处罚以外,对单位可判处罚金。

    此外,《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还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可按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在追究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的责任中有渎职行为的,可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或者一百八十八条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下一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与其他经济违法行为互相交错的案件
  • 相关文章
  • 

    © 2016-2020 巨人网络通讯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ICP备15040257号-8

    假冒商标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处理 假冒,商标,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