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档案管理体制
我国商标档案管理体制可以概括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商标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全国商标档案工作实行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监督、指导,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级管理的原则J根据这一管理原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档案部门负责管理全国商标档案工作,并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I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档案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域所代理的商标档案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商标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它们的职责如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商标档案的基本职责有:
1.贯初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国商标档案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2.收集、整理、保管本机关的商标档案,并做好鉴定、统计和利用工作I
3.监督和指导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档案管理工作?
4.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经验交流,从事科学研究?
5.承办有关商标档案管理工作的其它事宜。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商标档案的基本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苏法,并组织实施。
2.收集、整理、保管本机关的商标档案,并做好鉴定、统计和利用工作。
3.监督、指导本地区(包括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档案管理工作。
4.组织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
5.承办地方有关商标档案管理工作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