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种类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商标的种类不断增多,商标家族的队伍也越来越壮大。从不同的角度,商标种类可以作不同的划分。比如,按照商标使用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以及特殊商标;按照使用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单个商标和集体商标;按照商标功能的不同,可分为一般商标与证明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按照商标知名度的差异,可分为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等等。
此外,从商标的构成来看,还可分为文字商标与图形商标,或者两者组合的商标;平面商标与立体商标;文字商标、音乐商标、气味商标;等等。
下面对几种主要商标分别予以说明:
商品商标: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主要标志,每一个商标都特指某特定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特定商品。商品商标又可分为生产者的产业商标和销售者的商业商标。产业商标又称制造商标,它的意义和厂标相同,商业商标又称销售商标口
服务商标:服务行业在经营活动中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标志,称作服务商标。它是一种劳务标志,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所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分开来而使用的标志。服务行业内各个行业的特点不同,按国际服务分类法,我国将服务分为8个类别,即广告与物业、保险与金融、建筑与修理、通信、运输与贮藏、材料处理、教育与娱乐、杂项服务等。
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参与等服务的提供等属于同一组织,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
证明商标:它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或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由此可见,证明商标的使用实际上是对商品特定品质的一种认定。在我国,如:真皮标志商标、环境认证标志商标、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和旅游定点标志商标等。
驰名商标:指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其所使用的商品也是质量优良,深受消费者欢迎。我国驰名商标应具有的条件是:商标的设计具有独创性;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时间较长;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优良且稳定,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在全国同行业中属于前列;广告的投入与销售或服务收入成正比增加;已在国际上若干国家申请注册商标并销售商品,在同行业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誉;为相当数量的消费者所知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