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名称
什么是“企业”?目前没有一部法律给出明确的定义。似乎这个词不用界定其内涵和外延,大家都能明白。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中,“企业”一词解释为“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济活动的部门,如工厂‘、矿山、铁路、贸易公司等,这种解释与通常所说“工商企业”较为一致,但企业涉及的国民经济行业的范围应该更多。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65条规定「本法的原则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物资、农林、水利企业”,则将更多行业里从事经济活动的部门纳入了“企业”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将民事主体分为公民(又称自然人)和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法人分四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根据《民法通则》对“企业法人”的规定,可以说“企业”是以从事经营活动为主的,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才告成立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应该有自己的名称,即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是用文字形式表示的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的标记。企业以自己的企业名称参加民事活动,被人称呼,与他人相区别。
“企业名称”是中国人的叫法。在国际公约中,英文的表述为uTradename”,译成中文时,有多种译法,常见的有“厂商名称”、“商业名称”、“商号”等。“企业名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给企业的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栏目后的全部内容。例如:“四通集团公司”是企业名称,而“四通公司”则是企业名称的简称,“四通”是字号。“Tradename”的中文含义包含了上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的简称”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