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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3类商标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注释】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饮料(第五类);
    ——无酒精饮料(第三十二类)。


    3301-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新增非规范:甜果酒3301薄荷酒330001,果酒(含酒精)330002,苦味酒330003,茴芹酒(利口酒)330004,茴香酒(利口酒)330005,开胃酒*330006,亚力酒330007,蒸馏饮料330008,苹果酒330009,鸡尾酒*330010,柑香酒330011,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330012,葡萄酒330013,杜松子酒330014,利口酒330015,蜂蜜酒330016,樱桃酒330017,烈酒(饮料)330018,白兰地330019,酸酒(低等葡萄酒)330020,梨酒330021,清酒(日本米酒)330022,威士忌330023,酒精饮料原汁330024,酒精饮料浓缩汁330025,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30026,含水果酒精饮料330031,米酒330032,朗姆酒330033,伏特加酒330034,预先混合的酒精饮料(以啤酒为主的除外)330035,尼瓦(以甘蔗为主的酒精饮料)330036,白酒330037
    ※汽酒C330001,青稞酒C330003,黄酒C330004,食用酒精C330006,烧酒C3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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