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止步”的安踏,安踏公司提交申请了第25类“要疯”商标,2018年的8月因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商标局第一次拒绝;随后安踏公司进行驳回复审,再次被拒;安踏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败诉了;后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商标还是被拒。
诉争商标为由汉字“要疯”组成,既可理解为“要流行,要红火至极,要兴旺至极”,也可理解为“要发疯发狂,要精神失常,要神经错乱,要精神异常,要激动到歇斯底里状态”。因此,“要疯”的一种常见含义如果作为商标使用,易传递出不健康的精神状态,易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要疯”商标虽然被拒,但安踏公司仍在使用,官网商城66件要疯系列产品仍在销售,值得注意的是,安踏公司2019年9月已经转而申请同音词“要风”作为商标,目前还在实质审核中。这也告诉我们,不是每次努力争取,都会有逆转的结局,申请商标,无论涉及什么产品或服务,商标名字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是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