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公子创始于1953年,当时是美国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媒体集团企业,出版多种刊物,包括电视、电影等业务。25年前,花花公子开始开发海外市场,如今花花公子和它的兔子商标已经成为美国文化的象征之一。
花公子在中国大陆已有20多年的经营史,其Playboy品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花花公子每年在华营业额就超过了5亿美元。市场竞争激烈,力争上游的花花公子也时刻保护着自己的品牌,一直坚持不懈的对侵权行为作斗争。
其中就包括与宝兔公司的商标官司。花花公子在华持有“PLAYBOY”商标、“Playboy ICON”商标及“兔头图形”商标,但是发现并没得到自己授权的合肥一家服装商在用Playboy及兔头商标,于是向法院提起诉 讼。被告辩称自己是上海宝兔公司的合法授权经销商,并有授权书证明。上海宝兔公司辩称,自己也早已取得“Playboy”系列商标的使用权,并向法院提供了所谓的花花公子公司的授权协议。最终,宝兔公司的材料证明并未被采信,并被宣判侵权需赔款支付80万元。
商标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当一个普通商标成长为著名的品牌,能够给企业带来的是经久不衰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