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简称“庐”或“合”,古称庐州、庐阳、合淝 ,安徽省省会,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素有“三国故地,包拯家乡”之称。秦置合肥县,隋至明清时,一直是庐州府治所,故又称“庐州”、又名“庐阳”。那么大家知道合肥企业怎么避免商标侵权?
1、存在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在此时发生了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而进行的一系列行为,比如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损害事实发生
损害事实,可以分为物质损害和非物质损坏。物质损害是行为人的一些行为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损失,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商标注册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相对于物质损害,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其损失的东西是无法预知的,最终可能导致的不只是原先所预料的。这就可以联系到上面一条,当行为人存在违法行为的时候,就会被认定是非物质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4、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行为人主观造成的错误,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企业只要在这四个范围内就可以避免商标侵权,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商标,希望大家能运用正确的途径进行商标注册及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