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灯侠是美国DC漫画旗下一群超级英雄的总称。他们使用名为绿灯戒指的能量戒指,通过坚定的意志力和想象力,将戒指中的能量具象为任何实物,内心的意志会将其一切心中描绘的事物从无生有,将现实改易。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绿灯侠”商标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法院一审认定原告时新灯具厂注册的第10995845号“绿灯侠”商标损害了他人就《绿灯侠》电影作品名称和角色名称享有的在先权益,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8年6月22日,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原告不服该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前,电影《绿灯侠》已在中国大陆地区公映,加上各方面都取得了成功,所以“绿灯侠”作为电影作品名称和角色名称已形成较高知名度。
诉争商标“绿灯侠”与该作品名称和角色名称“绿灯侠”标识相同,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电灯泡、电灯、灯”等商品与《绿灯侠》电影作品中的主要道具“提灯”属于近似商品,故诉争商标的注册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电影作品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其存在特定联系。再加上原告同时申请注册有“绿灯侠”对应的英文“Green Lantern”商标,可以认定原告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有搭便车的嫌疑,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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