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上商标侵权的事情我们是很常见的,但是对于商标没有注册却一直都有在使用中,而且一使用就是三年,这样的却不常见,但是却是真实存在的,其产品还在一直销售中,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事情是这样的,一份由明星谢军代言的一款白酒“那一液”宣传海报从市场流出,从从海报上可以看出,谢军的身份除了音乐人、收藏家、客座教授外,还担任北京那一夜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那一夜酒业”)董事长。
根据天眼查显示,那一夜酒业成立于2013年05月27日,谢军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资料显示,早在2019年谢军到访贵州五星酒业集团茅台镇五星酒厂,前往贵州五星酒业集团茅台镇五星酒厂。参观了五星酒厂的招商中心、五星文化馆、包装车间、万吨酒库等场所,并与该酒厂合作推出一款定制产品“那一液”。
彼时谢军表示:“真正的好酒是需要强大的企业实力做支撑的,当今酒水市场上酒质参差不齐,许多酒只有酒的味道,而不具备酒的品质,所以很难买到符合自己口味的白酒,来到茅台镇五星酒厂,了解了酱酒酿造的工艺后,才真正感受到好酒的魅力!”
查阅中国商标网显示,“那一液”商标由福建源配贸易有限公司所注册,而那一夜酒业并未注册该商标。旗下拥有的商标为:谢军商城、谢军商城XJSHOP.NET XJ、谢军商城XJSHOPNET、XJSHOPNET XJ。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此,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明君表示,“那一液”于2015年被福建公司注册为文字商标,注册类别为清洁制剂和化妆品类:,“那一夜”的文字商标注册类别为:啤酒和无酒精饮料类。二者并不是同一商品类别,并没有在同一商品或者近似商品上使用,在酒类上使用“那一液”的文字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难以认定构成了商标侵权,目前使用其进行宣传不涉及侵权。
“如果后续仍需要在酒类上使用“那一液”商标,建议可以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在取得商标之后使用。但此种行为属于商标使用不规范的情形,我们还是建议规范使用商标。”张明君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