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为积极有效地从各个环节加强对新员工流失率的控制,尽快改善生产缺员状况,提升产量,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及规模效益的增长,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绩效指标说明
指标名称:新员工流失率
绩效目标:(各个环节)控制在每批次20%(含)以下
考核频率:每批次
评价方法:定量
权重(%):按照相关部门及职位级别制定
信息来源:新员工跟踪表反馈信息
*若指定环节新员工流失率超出40%,则相关责任人该批次绩效考核结果按0%计,全额扣除本办法绩效工资。
*若指定环节新员工流失率为30%~40%(含),则相关责任人该批次绩效考核结果按50%计。
*若指定环节新员工流失率为20%~30%(含),则相关责任人该批次绩效考核结果按70%计。
三、考核范围及操作说明
一)人资部 1、责任环节:面试录取→新员工实际参与培训
责任人:招聘专员、人资部长
2、 责任环节:1)新员工参与培训→培训教室课程中途流失
责任人:招聘专员、培训专员、人资部长
2)新员工完成培训教室课程→车间培训期员工流失
责任人:培训专员、车间跟踪培训专员、人资部长
专员工资总额10%计入本办法绩效工资,人资部长工资总额5%计入本办法绩效工资。即:新员工在以上单个环节,流失率超出该批次总人数20%,则相关专员及人资部长需按比例承担责任。
二)行政部
责任范围:1、食堂管理 责任人:食堂管理员、总务课长
2、宿舍管理 责任人:宿舍管理员、总务课长
3、工作服/钥匙/柜子分配管理 责任人:行政文员、行政部长
食堂管理员、宿舍管理员、行政文员工资总额10%计入本办法绩效工资,总务课长(行政部长)工资总额5%计入本办法绩效工资。即:新员工因对于以上单个环节有意见,而导致的流失率达到该批次总人数20%,则相关管理员、文员及总务课长(行政部长)需按比例承担责任。
三)生产中心
责任环节:新员工确认分配至各生产课→各生产课实习/工作期间流失
责任人:班长、课长、值班经理、部长
班长工资总额20%计入本办法绩效工资,课长工资总额15%计入本办法绩效工资,值班经理工资总额10%计入本办法绩效工资,部长工资总额5%计入本办法绩效工资。即:新员工分配到各生产课后,新员工流失率超出该批次总人数20%,则相关管理人员需按比例承担责任。
四)流失新员工意见跟踪调查结果,为确认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唯一标准。
即:某环节新员工流失,人资部负责电话跟踪调查。若新员工指定单个部门,则该部门负全责,计入其环节流失比例(其余部门及环节无需重复累计流失率);若该员工同时指定多个部门,则所有涉及部门需共同负责,各自计入其流失比例(无关部门及环节无需重复累计流失率)。
四、奖励:
一)奖励范围:参与本办法绩效考核部门及责任人
二)奖励说明:
1)各环节流失率控制在15%(含)~20%(含),则额外奖励该环节相应责任人(比例:工资总额5%)
2)各环节流失率控制在10%(含)~15%,则额外奖励该环节相应责任人(比例:工资总额10%)
3)各环节流失率控制在5%(含)~10%,则额外奖励该环节相应责任人(比例:工资总额15%)
4)各环节流失率控制在5%以下,则额外奖励该环节相应责任人(比例:工资总额20%)
三)所有绩效奖励严格按照批次核算,不得混淆累计。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13年 3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六、补充说明
1、指标制定后,可以在考核期间内调整,但所有调整必须具备明确、可信服的理由。申请流程:该环节责任人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实例举证。公司领导批准并另行通知后,方可执行相关新指标。
2、考核结果的确定要经过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双方签字确认,必要情况下进行绩效面谈。
3、相关部门应将指标分解,落实,形成科学严谨的考核管理,让相关责任人明确知晓考核指标及与个人绩效工资的联系。所有考核结果应书面上报人资部备案。
4、为避免重复考核,一切现存绩效管理方法中凡涉及本办法考核指标,皆以本办法为准,不作另行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