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税局计算机类设备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09-04-03 09:59:41
日期:2009-4-3
招标编号:0658-0900SZTC2030
项目名称:深圳市国税局计算机类设备服务外包项目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用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委托,就深圳市国税局计算机类设备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方前来投标。
1、招标产品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产品类别:计算机类设备服务外包
项目包:深圳市国税局计算机类设备服务外包项目 ◎产品:计算机类设备服务外包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2、标书售价 :人民币300元 。(如需邮寄,另加邮费60元)
3、购买标书时间:2009-4-3 9:0起至2009-4-21 17:0(节假日除外)
4、投标截止时间:2009-4-24 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09-4-24 9:30(北京时间)
6、购买标书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九润大厦2楼206室
7、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九润大4楼403室
8、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在深圳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维护人员;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在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某一年度计算机类设备维护服务项目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在深圳市内至少有1个维护设备数量在2000台以上的派人驻点维护方式的计算机类设备维护项目实施经验。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合同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派人驻点维护是指:投标人与计算机类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合同,投标人在甲方的办公场所内派人驻点办公,驻点人员完全遵照甲方的作息时间和工作安排开展维护工作,不得为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服务。
3)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电 话:(0755)83500418 , 0755-83500433
传 真:0755-83197011
电子邮件:wujh@sztc.com , guhl@sztc.com
联 系 人:吴健红 , 古惠玲
帐 户:11002982389701
开 户 行:深发行江苏大厦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