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南通市发展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就规范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加速培育和发展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支持创新、鼓励创业等原则,全力支持崇川区、港闸区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及其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扶持载体建设、扶持企业发展、鼓励人才培训和促进招商推介。如“给予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实际投入金额50%的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获批为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给予培训基地5万元补贴”等。
补贴(奖励)每年申报两次,申报时间为当年7月与次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