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12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占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力争达到50%。扶持政策包括:一是完善鼓励县乡科学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在规定年限内继续对财政困难县(市、区)每年上缴省级的营业税比上年增长部分予以全部返还,支持各地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二是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二、三产业分离,分离后的税负如高于原税额,由财政给予以适当扶持补助,鼓励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为社会服务;其所购的固定资产符合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可以加速折旧。三是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企业的企业总部、研发设计中心,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高校、海外知名大学、世界500强企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服务业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是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盟研究开发服务业共性和关键技术,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设计、网络技术、创意、服务外包、软件开发、现代物流、知识产权服务、电子商务、影视制作、艺术创作和为节能减排提供专业化服务等高技术含量的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六是对从事呼叫中心、动漫游戏、手机报、网络及手机游戏、信息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的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软件企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