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娴)记者从苏州海关获悉,海关总署、商务部确定我市为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试点城市之一,对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这是苏州作为国务院批准成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之后,再次确定为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实施海关保税监管的试点城市,这对我市做大做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
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实施海关保税监管试点的城市包括上海、大连、深圳、南京、苏州、无锡、哈尔滨、大庆、西安、长沙。海关对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纳入保税监管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是指服务外包企业履行国际服务外包合同,由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境外发包方免费提供的进口设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用于外包业务的设备,海关按照现行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办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要求,正在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及经评定不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会在试点城市直属海关备案。
据介绍,苏州海关积极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开展,建立课题组,先后到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城、吴中生物医药研发中心进行调研,向海关总署积极反映服务外包行业发展的政策需求。今年8月,海关总署到苏州、昆山调研,苏州海关积极参与了调研和国际服务外包扶持政策的制定,推动以保税优惠政策扶持该行业发展。
苏州海关表示,下一步将鼓励和指导企业利用政策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同时加强与外经贸部门联系配合,及时沟通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总结试点经验,做好试点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推动我市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