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球技术高地,美国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领域的企业竞争力较强。不仅在技术上处于领先地位,而且已经通过服务外包等形式把产业链中利润率较低的环节转移至其他国家,以获得整体收益的最大化。
低端服务转移国外美国是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诞生地,也是以核能和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第三次产业革命的发源地。在产业基础和政府推动的双重作用下,美国的计算机及信息服务的进出口额从1997年的79.7亿美元增至2008年的287.4亿美元,增加了260.7%,年均增长率达12.4%。美国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额从1997年的17.6亿美元顺差快速发展至2008年的35.4亿美元逆差。
美国同期的计算机和信息产业的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指数也从正转负,从0.22降至-0.12。
美国计算机及信息服务贸易中,进口逐渐取代出口,占据主导地位。1997年,美国的计算机及信息服务出口在该行业进出口贸易中占比为60.8%,到2008年已经降至43.8%。美国计算机及信息服务贸易额的快速增长与结构性变化同时发生,说明美国计算机及信息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大量附加值较低的产业环节迅速向外转移的趋势,低端的服务转移至国外,以信息技术外包等形式为其国内市场继续服务。
跨国大公司优势明显美国的计算机及软件产业起步早,研发投入大,软硬件基础扎实,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已经形成了众多具备行业影响力的大型跨国企业。
互联网硬件条件较好,知识产权保护较为严格。经过长期的发展,美国的互联网已经形成了广泛的覆盖和高标准的连接,成为全球互联网最重要的中央枢纽之一。1995年的白皮书是美国有关网络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基础,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于1998年制定了千禧年数字著作权法”,对著作权、商标、域名,以及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提供了更为重要的保护。
大型著名跨国企业众多,引领全球行业发展方向。目前全球在计算机及信息服务各行业领域最具竞争力的公司大多自美国发源。蓝色巨人IBM、个人电脑桌面霸主Microsoft、互联网领军Google、数据库行业领袖Oracle等企业不仅有着大比例的市场占有率,更在全球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领域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政府支持力度大美国政府在扶持计算机和信息产业发展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并逐步完善法律环境。奥巴马政府更是把发展信息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在其经济刺激计划”中投入72亿美元推动宽带建设。
美国政府承担了计算机和信息产业研发的巨大成本。早起计算机研制的成本高昂,IBM在1964年推出兼容大型计算机4年的总开发成本高达50亿美元,美国政府承担了相当数量的研发成本。特别在1957年航空领域落后苏联的情况下,联邦政府大幅增加包括信息技术领域的研发资金投入。20世纪60年代,美国产业部门科研经费中50%以上是联邦政府提供的。
大规模推动军用技术的民用化。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政府各部和科研主管机构开始全面支持技术转让。国防部、国家宇航局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先后制定了一批技术转让计划。
加大对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所需资金的供应。美国政府通过多种渠道为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首先,放松了对风险资本投向的管制,运行其自由投资,而美国风险投资协会的调查表明美国风险投资支持的项目中,投向信息产业的约占2/3。其次,通过税收政策刺激企业技术创新。自里根政府在《经济复兴法案》中提出《R&D减税法案》
后多次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
完善法律环境建设,促进市场有序竞争。20世纪80年代,美国政府认为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的垄断已经妨碍市场竞争并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开始加大反垄断力度。美国司法部先后对IBM及AT&T等公司发起反垄断诉讼,并对影响产业发展的AT&T进行拆分。
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成长的扶持。1986年,美国政府在华盛顿全国小型企业代表会议上通过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60条建议草案,建立了小企业管理局,并成功实施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计划(SBIR),主要资助中小企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技术开发。
行业组织全力促进美国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相关行业组织在全球处于领先位置,规模庞大,代表了行业利益,在政策效率提升、技术标准和对外交流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研究并制定IT产业的技术标准。自发性的行业组织在美国IT产业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引导了行业发展的方向。例如,I-ETF负责为多边操作协议制定标准,从而决定了互联网的发展方向;1993年,国家科学基金与相关公司签署授权,由其负责互联网域名的注册和管理。
行业组织规模庞大,代表行业众多企业利益。美国信息产业机构由美国电子行业协会、软件与信息行业协会、通讯行业协会、半导体行业协会和技术首席执行官委员会等5家信息技术产业协会联合组成,实力雄厚,涵盖软硬件及多个相关服务领域,也在促进政策效果发挥、加强国际交流和增加贸易机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