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受舆论关注的深圳南山区黑恶势力渗入政府机构案开庭审理。九名被告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被检方指控。大部分被告在任南山区粤海街道办城管协管员期间,大肆收取摊贩保护费,勒索钱财。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城管部门在行使城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会和黑社会发生联系呢?
这起案件值得我们反思。笔者认为,城管之所以和黑恶势力发生联系,主要有几点原因:第一,政府部门缺乏对外包服务的全方位监管。外包企业的服务职能既然是行政机关授予的,其就有责任对服务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黑恶势力成员充当城管协管人员,本身就意味着行政机关监管失职。第二,黑恶势力通过外包服务企业进行违法犯罪的成本较低,收益较高。打着城管执法的旗号为非作歹、谋取不当利益却游离于监管之外,有恃无恐。第三,城管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没有明确界线。城管部门联合街道办等部门通过与企业之间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将公共服务职能中的一部分转移给企业,企业则通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获得相应对价。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委托公共服务的范围,就可能导致本该履行服务职能的协管人员越权行使执法权。第四,城管外包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很多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如外包服务企业的准入门槛尚不明确、第三方服务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等。
在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压力不断加大,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执法智慧。笔者认为,首先应充分发挥城管外包制度的正能量。包括严格核准外包企业的资质;细化外包企业的选聘标准;加强对外包企业服务的全程监管;加大对外包企业的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完善对外包服务企业的考核机制,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等。
其次,应加强对城管执法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促使社会公众对城管部门工作职能有更深入了解,消除社会公众对城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偏见。另外,应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技能培训,强化其依法行政意识。
当然,执法智慧的闪动还需以明确的法律依据为前提,正所谓名不正,言不顺”,因此急需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制定城市管理法律或行政法规,统一规范执法尺度,达到依法执法、和谐执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