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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不能“外包”

    湖南临武瓜农死亡、黑龙江哈尔滨商贩被打伤……在一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中,协管员、辅警等常常成为舆论的焦点。他们名称不同,但从事的都是与执法相关的工作,一旦惹出事端,需要追究责任,所在单位往往就会亮明他们的临时工”身份。那么,起着临时”补充作用的临时工”为何能够成为暴力事件的主角?又是谁赋予了他们执法”的权力?

    根据我国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根据这条规定,协管员、辅警等,明显不具有执法权。以城管为例,城管的职能,一部分是服务性的,如市政设施维护;另一部分是执法性的,比如处罚违法占道、无照经营。对于后者相关部门必须明确协助执法的边界。但现实情况是,很多部门强调人手不够,忽略了或者有意模糊了执法与协助执法的边界,这必然导致执法外包”现象的产生。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也存在一些协管员和辅警等不了解自身职责的情况,他们错误地认为只要有人违反规定自己就有权查处,甚至认为执法就是自己的权力,这些错误的认识和观点必然会带来越权执法行为的发生。

    2011年,深圳因城管业务外包引发涉黑案及凶杀案,经查被捅死的协管员竟是黑社会骨干成员。由此不难看出,执法外包”存在巨大隐患,执法权一旦落入行为不端的人手中,后果难以预料。

    执法外包”是一种典型的懒政行为,长此以往必将削弱政府的公信力。要铲除执法外包”现象,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承担起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责任;其次,政府部门要把好聘用人员的入口关,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进一步明确这些聘用人员的工作职责,防止出现越权执法问题;最后,要强化责任倒查机制,一旦出现执法外包”问题,就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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