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职业具有如下特性:
(1)目的性,即职业以获得现金或实物等报酬为目的。
(2)经济性,即人们通过职业获得收入,并获取相应的权利和地位。换言之,没有经济报酬的工作,是不能成为某种职业的。
(3)技术性,即职业的高薪是以这些职业的高技术含量为基础的。每一种职业都要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4)多样性,即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职业的种类也日渐增多。
(5)社会性,即职业是从业人员在特定社会生活环境中所从事的一种与其他社会成员相互关联、相互服务的社会活动。从人类生产力的角度来看,职业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社会经济模式的变迁、科技的进步、用人制度的变化,人们对就业观念、职业选择、职业声誉的评价、职业生涯规划、职业成功标准都随之改变
(6)稳定性,即职业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形成的,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
(7)群体性,即职业的存在常常和一定的作业人数密切相关。
(8)规范性,即职业主体所从事的职业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伦理道德准则;从业者本身应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规。
(9)连续性,即人们从事的职业相对稳定,是非中断性的社会活动。
二、职业的要素
(1)职业名称:职业符合的特征,它一般是由社会通用的称谓来命名的。如呼叫中心,就是从事电话销售的一种职业。
(2)职业主体:从事一定社会分工活动的劳动者,必须具有承担该职业活动所需要的资格和能力。
(3)职业客体:职业活动的工作对象、内容、劳动方式和场所等。
(4)职业报酬:通过职业活动所取得的各种报酬
(5)职业技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所运用的自然技术、社会技术与思维技术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