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纯提成制度
纯提成制度即按一定比率给予提成,提成比率较高,足以刺激营销人员的工作意愿,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这种制度适用于产品刚上市、需要迅速开拓市场的企业。提成可根据销售量的金额或单位(毛利润或净利润)计算:可基于销售总量计算;也可以设定一个基本销售量,在此范围内提成较低,超过部分则按高额提成。此外,还可根据营销人员的表现而定,所依据的数据有电话量、客户质量等,这种方法较公平,但需要企业拥有强大的数据系统来支持,目前只有少数一些较为成熟的呼叫中心才采用。
在该种薪酬制度的设计中,提成比例是关键因素。提成比例要根据产品性质、地区特性、计单大小、业务状况等来确定。支付提成的比率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累进,即销售量越高,提成比率也越高;还可以递减,即销售量越高,提成比率越低。
这项制度的优点是富有激励作用,营销人员可以获得较高的薪酬,而且较容易控制营销成本;缺点主要是在市场波动性较大的情况下较难使用,如季节性波动,同时业务员的收入不稳定,容易造成人员流失。
(二)底薪+提成制度
这是在基本薪酬的基础上,以单位销量或总销售金额的较少比率作为提成,每月连同薪水一起支付,或年终累积一次性支付的制度。在生活水平较高的城市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保证营销人员的基本生活质量,还可使其更加努力地工作以获得更多的薪酬。对刚加入公司的营销人员也应采用这种方式,以保证新入职营销人员在业务水平不熟练、业绩无法达到要求时,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这种制度的优点与奖金制度相似,既有一个基本的收入,又可鼓励营销人员积极努力完成工作,并不断挑战更多更难的工作,以获得更多提成;缺点是如果提成太少,激励效果会大打折扣,提成过高,营销成本又会上升。
(三)底薪+奖金制度
当企业产品进入成熟期,市场需要维护和管理,营销人员多为客户关系管理型人员时,可以采用这种制度。将营销工作分为客户开发和客户维护两种类型的公司,客户维护人员的薪金基本采用这种方式。
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可以鼓励业务员深入挖掘客户的终身价值,有效维护客户关系,缺点是不太重视销售额。
(四)底薪+提成+奖金制度
这项制度兼顾了上述三种方法,利用提成和奖金进一步调动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此项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底薪、提成及奖金三者之间的比例
(五)特别奖励制度
特别奖励制度是对业绩突出者或在某种特定的主题竞赛中的胜利者,给予其薪酬以的奖励的制度。它包括直接增加薪水或提成、月中任务过半奖、本月最佳业绩奖等。
这种制度的优点是能极大地鼓舞业务员的士气;缺点是如果奖励标准不够公正,容易引起营销人员心里不平衡,破坏员工之间的关系,从而造成管理上的困扰。